大众说法厅㉙守护女性权益,法律从不妥协!

168赛车 by:168赛车 分类:德国品牌 时间:2024/03/09 阅读:71 评论:0

编者按

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即日起,由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山东省律协共同推出的《小姜说法厅》正式更名为《大众说法厅》。新的栏目将继续以普法为核心,聚焦热点法律问题,通过更加多元、生动的呈现方式,为您带来更具权威性与实用性的法律知识。

大众网记者 高娜 赵晓丹 曹博宇 济南报道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法律的完善,妇女的地位和权益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然而,我们不得不承认,在实际生活中,女性仍然面临着诸多挑战,包括用工歧视、职场性骚扰、产假被剥夺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侵犯了女性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在本期的节目中,我们邀请到国曜琴岛律师事务所的付宜文律师,一起分享法律一线工作者在维护妇女权益方面的经验和建议。

主持人:职场是展现个人才华的舞台,但对于许多女性来说,这里也充满了挑战。在就业领域,女性也常常面临诸多困难。日前,我国人社部、教育部等9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布含有性别歧视内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责令改正。然而,据当前实际情况观察,性别歧视现象依然存在,在女性求职者中,尤其在生育阶段的女性,往往更容易遭受各种“隐形歧视”。

最近,我们就收到了网友的留言:李女士入职了一家科技公司,担任运营经理一职,并签订了三年期的劳动合同。而令她没想到的是,仅仅过了半年多的时间,公司便将一份《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送到了正处于怀孕期的她手中,理由是“李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请假规章制度并存在个人失信问题。”

请问这家科技公司的做法,是否存在用工歧视问题,我国法律又是如何界定就业中遇到的种种性别歧视的行为呢?

律师: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对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职工都规定了特殊解雇保护,简而言之就是公司不能对在三期的女性职工以“怀孕、产假、哺乳”为由进行辞退或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进行裁员。但在本案中,公司以李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请假规章制度并存在个人失信问题”为由对其进行辞退,并没有在特殊解雇保护的范畴内,这就需要综合考量公司的请假规章制度本身是否合法、合理,李女士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以及公司是否事先对李女士进行过口头或书面提醒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公司的辞退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在实践中,若以李女士严重“违反公司请假规章制度并存在个人失信问题”就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不排除公司故意“找茬”、存在用工歧视的问题。

对于法律如何界定就业性别歧视的问题,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针对女性劳动权益制定了一些禁止性规定:比如用人单位在招录过程中,不得将岗位需求限定为男性或规定男性优先,不得询问或者调查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用条件;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限制女职工晋职、晋级、评级,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以上情形都是法律所明文禁止的就业性别歧视行为。

主持人:付律师,如果在工作中遇到了同李女士类似的用工歧视问题,应该如何合法维权呢?法律对于用人单位因性别歧视而造成的损害又该如何赔偿呢?

律师:如果实践中女性朋友遇到了用工歧视问题,在与单位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第一条途径可以寻求调解,大家可以向当地工会、妇联提出书面申请,请求调解;第二条途径是仲裁、诉讼,我们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问题的前置程序,未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的劳动争议案件,法院不予受理。第三条途径是举报、投诉,在我国,县级以上劳动部门都设有劳动监察机构,有权利纠正和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女职工可以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第四条途径是信访,通过信访方式,向各级工会、妇联以及政府信访部门进行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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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赔偿规定,以李女士的情况为例,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们可以请求以下赔偿:首先,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主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也就是2倍的经济补偿金;其次,可以依据《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相关规定主张怀孕期间的工资,应当按照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来主张;最后,如果公司没有依法为李女士缴纳生育保险,还可以主张公司为其报销生育保险。

主持人:违法辞退孕期女职工的公司固然可恶,但部分女职工却片面地理解为:在孕期内,就可以“为所欲为”,用人单位绝对无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遇到女职工入职前隐瞒怀孕事实,在入职后不久便以身处孕期为理由,频繁请假,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用人单位是否能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律师:婚育情况是员工的个人隐私,一般情况下不属于必须如实向用人单位说明的内容,因此,即便女职工没有告知甚至是隐瞒怀孕的事实,也不属于用人单位可以以欺诈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如果怀孕女职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比如无正当理由多次旷工,频繁请假,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为公司带来实际的损失,在口头提醒或书面警告均无效的情况之下,那么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种行为属于公司合法辞退怀孕女职工的情形。

主持人:近期热播的电视剧《烟火人家》中,一段关于公司经理持续骚扰女实习生的情节在网络上引发了广泛关注。在现实的职场中,针对女性的性骚扰事件也是屡禁不止。请问付律师,法律对职场性骚扰的定义是什么,能否给大家介绍一下呢?

律师:我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为了与民法典相衔接,《妇女权益保障法》完善了禁止性骚扰制度,在民法典规定的基础上增加了女性遭受性骚扰后的救济途径,受害妇女可以向有关单位和国家机关投诉,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相比于其他侵权行为,性骚扰在界定上存在一定模糊性、隐秘性,行为人常常以“开玩笑”“恋爱行为”“对方太过敏感”等理由开脱责任。职场中,界定性骚扰行为的关键在于“是否违背妇女意愿”,从司法实践来看,法院往往会考虑到行为发生的具体情景,行为是否带有“性”色彩,行为是否导致受害人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使其处于受胁迫、羞辱和压抑的工作环境中,来认定是否属于“违背妇女意愿”,从而界定此种行为是否属于职场性骚扰。

主持人:经过付律师的解读呢,我们也大致了解了法律对性骚扰事件的大致定义,那么请问付律师,女性朋友们如果在工作中遇到职场性骚扰,作为受害人应当如何收集证据并进行举报呢?

律师:由于职场性骚扰具有隐蔽性,仅发生在当事人之间,部分职场性骚扰事件还具有偶发性,因此受害人收集并固定证据是非常困难的。受害人可以将骚扰行为发生的日期、时间、地点和对方的行为形成书面材料,根据遭遇性骚扰的形式不同,将可能涉及到的短信、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监控、证人证言、就诊记录等相关证据及时留存,必要时应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工会投诉反映或拨打110报警,这些都是留存证据的有效方式。

在救济途径上,除了及时向单位人事部门或单位工会投诉反映、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可以向妇联等社会维权机构投诉。在掌握了相对完整的证据情况下,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性骚扰损害责任纠纷的诉讼,要求骚扰者承担包括停止侵害、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在内的相关法律责任。

主持人:家庭应是温暖和安全的港湾,然而家庭暴力的现象让许多女性陷入苦难。付律师,可以为大家解释一下法律层面对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处罚有哪些规定?面对家庭暴力,女性应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呢?

律师: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或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中对家庭暴力的行为种类作出了扩充,包括: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

面对家庭暴力,我们可以通过拨打110报警电话向公安机关报警,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求助,或者拨打12338妇女维权热线进行咨询。同时,也可以向社区、村委会、民政部门、妇联等单位进行投诉、反映或求助,以及我们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自我保护,但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办结时限为72小时,情况紧急的,时限仅有24小时,留给法院调查取证的时间非常少,这就要求申请人在申请的时候证据尽量全面充分。

主持人:您刚才说申请的时候证据尽量全面充分,请问应该如何保留证据呢?

律师:遭遇家暴,请选择第一时间报警。因为及时报警不仅能够及时制止侵害行为,还能有效固定与侵害行为相关的证据。公安机关的出警过程以及在警情处理过程中按规定制作的书面材料均可以作为证明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关证据。第二点,家暴发生时,受害人应尽可能对家暴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者在家暴发生时逃往有监控摄像头的公共场所。如果事发时无法录音录像,事发后应及时将伤情拍照录像,不仅要拍到受伤的部位,还要拍到受害人面部,以证明自己受伤的事实。第三点,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应当及时、积极去医院就诊,若遭受了心理创伤,受害人也可以接受心理治疗,如果造成伤残,应当及时完成伤残等级鉴定,制作伤残鉴定意见书,并保存好就医的病历资料、诊疗花费票据等。第四,加害人对受害人实施家暴后,多半会后悔,这也是多数受害人在遭受家暴后选择原谅的原因之一,无论选择如何,受害人都应当趁加害人在施暴后感到愧疚时,要求其写下悔过书。此外,电话录音、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通讯信息记录的内容,无论是加害人的恐吓威胁还是诚恳致歉,都应妥善保存。最后,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可向单位、社区、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以上单位接到求助后,往往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对调解过程的书面记录或视频、音频记录均可作为证据,在未来诉讼中或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过程中申请调取。

主持人:在本期节目中,我们从法律内容到具体实践,从职场平等到社会责任,全方位地探讨了如何在法律框架下更好地维护职场中女性的合法权益。

通过今天的讨论,我们希望能够增强大家对妇女权益保障的认识,提高全社会对性别平等的重视。每一个人的努力都是推动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让我们携手努力,共同营造一个尊重和保护女性权益的良好环境。我们期待在未来的节目中继续与您相伴,共同探索更多法律与生活的话题。祝各位“女神”朋友节日快乐,生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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